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作者: 小胖鱼 发布: 2021年8月19日 2,430阅读 0评论 第四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 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分页 1 2 3 4 5 6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人力资源老鸟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标签: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