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老王,女,1965年5月6日出生,系江苏某机械公司员工,2001年11月23日入职,2009年9月起,公司为老王缴纳社会保险。
2015年5月6日,老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仍继续留在公司工作,月工资5000元左右。
2017年2月4日,公司发出通知书,告知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自行终止。老王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仲裁委以老王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
老王不服,起诉到法院。老王认为,我虽然2015年5月6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公司并未为我办理退休手续,补缴社会保险,也没有通知我终止劳动关系。直至2017年2月5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前,双方仍然存在劳动关系,故公司应当支付赔偿金8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