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六大模块 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案例:没有赔偿

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案例:没有赔偿

高院裁定

高院裁定:退休后在公司继续工作,与公司之间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江苏高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据此,老王在达到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依法自动终止。

老王退休后在公司继续工作,与公司之间形成特殊劳动关系,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公司在老王达到退休年龄后书面通知其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老王申请再审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应支付经济赔偿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高院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老王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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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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