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规范
组织结构是一些“形式”,而形式必须满足一些正式的规范。组织结构特别要满足以下一些最低要求:清晰性、经济性、愿景的方向、对个人任务和共同任务的理解、决策、稳定性和适应性以及永存性与自我更新。
基本构成单位
如何识别和组织?
组织者在设计组织的基本构成单位时,需要发现组织结构中“承担重任”的部分,即各项关键活动。组织设计可以从以下问题开始:
1.为了达到公司的目标,必须在哪个领域有出色的表现?
2.哪些领域的绩效不佳会影响到企业的成果,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存在?
3.在本组织中,真正具有重要性的价值是什么?
上述三个问题有助于识别出关键活动,管理者必须识别和界定这些关键活动,并把它们配置在组织的核心地位。以此为基础,接下来就是按照各种活动所做出贡献的类别来归类。
首先,是产生成果的活动。即产生与整个企业绩效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成果的各种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有些直接产生收益,其他一些则贡献出可以衡量的成果。主要如创新活动、销售活动、人员的招募与培训以及信息活动等等。
第二类活动是支持性活动。这些活动本身并不产生成果,而只有企业中的其他单位利用了它们的“输出”以后才能产生成果。如“道德”活动、咨询、教育及顾问等等。
第三类活动是同企业成果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纯粹的辅助性活动。如保健和厂务活动等。
最后一类在性质上同以上各类都不相同,是高层管理活动。
为什么要对活动进行分类呢?这一问题的答案是:需要以不同的方式来对待在贡献上各不相同的活动。各种活动的贡献,决定了它们的地位和配置:关键活动绝不应该排在非关键活动之后;产生收益的活动绝不应该排在不产生收益的活动之后;支持性活动绝不应该同产生收益的活动和为成果做出贡献的活动混淆起来,而应该予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