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方式
- 投诉的表达方式有两种: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包含邮件、短信、投诉书等)。在一般情况下,两种方式为同等适用、有效的投诉方式。
- 投诉的传达方式有面对面方式、电话方式和递交材料方式。除此之外的任何其它方式,如转述、在公司各种信息渠道中贴大小字报等,公司均视为不正当方式。通过不正当方式进行的投诉,公司不予受理,并视为违规行为加以处理。
- 渠道及受理部门
- 任何投诉必须按照规定的方式与正当的渠道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或集团董事长办公室致力于正当方式与正当渠道的建设,以保障员工合理正当的表达和投诉的权力。许可的正当渠道为:
- 员工直接向上级领导、业务主管的口头及书面投诉;
- 员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副总经理、总经理的口头及书面投诉;
- 职能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前两条方式,还可向集团董事长办公室、董事长提交书面投诉;
除此之外,其他渠道及方式视为越级投诉,不予受理。
- 依据上述渠道接受投诉之人为投诉接受人,投诉接受人可根据投诉情况直接受理或指定投诉受理人;投诉接受人或投诉受理人应在保密的前提下,正确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推诿或拒绝接受。
- 内容及署名
- 所有投诉,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必须具有事实依据和真实内容,不得以臆测及虚假的内容作为投诉的依据,更不得以此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及诽谤、诬告。一旦发现,将受到公司工作纪律的严惩直至解除劳动关系及追究法律责任。所有书面投诉材料必须有投诉人亲笔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其严肃性。邮件投诉需由本人信箱发出。若是口头投诉,必须在有关投诉记录材料上署名,以保证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