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人资制度 员工驻外补贴实施细则

员工驻外补贴实施细则

第四章 驻外补贴

 

第十二条 在子公司、项目组长期工作地工作的的尔滨工作或不按出差计(如:总监、部长在哈尔滨工作期间不按出差计,各子公司经理在子公司所在地工作不按出差计)。

第十三条 公司为外派项目组人员(片区负责人、子公司经理除外)给予每人500元/月驻外生活补助,通过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进行发放,此类人员不再报销50元/天的出差补助。

 

第五章罚则

 

第十四条 驻外人员提交的报销单据必须是经过审批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发现有做假行为,将在报销和考核中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起草,经省公司领导办公会议批准于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相关规定自本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其它未尽事宜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人力资源老鸟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 小胖鱼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79895661@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