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人资制度 员工入职须知

员工入职须知

六、奖惩

1.本公司员工之奖励为下列四种方式:

(1)通报表扬(2)嘉奖(3)记功(4)记大功

2.本公司员工之惩处为下列五种形式:

(1)通报批评(通报批评两次记一次警告)。

(2)警告(罚款50–100元,两次警告记一次记过)。

(3)记过(罚款100–300元,两次记一次大过)。

(4)记大过(罚款300–1000元,两次以上[含两次]予以开除,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5)开除。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拾金不昧(金额大于300元)者。

(2)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3)在本职属工作内有显著的德行佳话,足以为公司楷模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采纳并有成效者。

(2)节约材料或对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见困难,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畏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公司声誉,避免重大损失者。

(3)销售业绩极为突出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不记个人名利,极力维护公司利益,效果特别显著者。

(2)优化经营管理策略,业绩特别显著者。

(3)连续两次记功者。

(4)服务期限满五年,成绩优良,无旷工或记过者。

(5)适时制止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受严重损失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1)上班时间睡觉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正常工作且不听劝告者。

(4)妨碍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领导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上班时穿着不整者(如穿短裤,拖鞋等上班)。

(7)不能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8)当月迟到、早退三次或旷工一日者。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

(1)对上级指令或有限期命令,无故不能完成,以至影响公司利益者。

(2)采取欺瞒手段或言语骗取个人利益,经查属实者。

(3)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无理拒绝公司正当工作调动,不服从公司正当工作安排者。

(5)无接待任务而在工作时饮酒者。

(6)工作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事项者(同时主管干部要受通报批评)。

(7)擅离职守,怠忽工作,未造成经济损失或轮班制员工不接受轮班者。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1000元以下),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办公室秩序者。

(3)泄露公司机密,情节轻微,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4)怠忽工作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者(5000元以下),同时酌情需赔偿经济损失。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屡劝不听者。

(6)渎职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导致公司损失在5000元以下者,同时需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7)旷工达两日者。

(8)车辆、机器、设备及其它技术性工具未经使用人及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操作者(如损坏并付全额赔款)。

(9)虚报事实或私用、骗用公司印信者。

(10)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11)其它重大违规行为者。

10.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

(1)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却包庇者。

(2)泄露公司重要机密,破坏公司核心技术/资料的所有权者

(3)故意浪费公司财务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超过5000元者,同时须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无理拒绝执行重要工作任务,导致整体工作部署不得正常完成者。

(5)有侮辱主管的行为者。

(6)在厂站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屡劝告不听者。

(7)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体秩序者。

(8)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内旷工达10日者。

11.以下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

(1)无故连续旷工7日者或全年累计十日以上者。

(2)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3)聚众赌博者。

(4)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务,经查属实者。

(5)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7)一年中记大过满两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

(8)煽动罢工或怠工者。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0)恶意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及损毁公司重大记录或重要文件者。

(11)故意泄露公司技术、人事、财务、营销策略秘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2)擅离职守,致使突发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同时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12.员工功过抵消规定:

(1)表扬与警告抵消。(2)功与过相抵消。(3)员工功过相抵以一年为准。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人力资源老鸟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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