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劳动者方面劳动争议案件律师的业务范畴
1、 为劳动者量身左做劳动合同文本;
2、 为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提供法律咨询;
3、 帮劳动者提早解除或者期满终止劳动合;
4、 代理劳动者进行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
5、 代理劳动者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6、 代理劳动者申请支付令;
7、 为劳动者提供有关劳动法律关系的其他服务。
三、托付手续的办理及误区
1.手续办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第117号令)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管是企业一方依旧职工一方,都能够托付1至2划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托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有托付人签字或盖章的托付书,托付书应当明确托付事项和权限。
在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有专门“授权托付书”式样,供托付代理时填用。托付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字的全称并加盖公章:托付人是个人的,应由托付人签劣或盖章。受托付人也应签名或盖章,然后递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法律咨询的技巧和误区。而对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法律咨询,律师需要做的关键是把握住他们反映问题的实质,并迅速联系相关法律法规,抓住问题的核心一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