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发生的与招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组成
商务标
- 投标函
- 承诺书
-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技术资信标
资信标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委托人签署投标书的)
- 企业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
- 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
- 企业概况
- 企业及项目经理部近两年竣工主要工程
- 企业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 企业近两年内的财务状况,包括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 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包括: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人员证书复印件、其它辅助说明材料等)
- 投标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技术标
- 主要施工方法
-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 安全保障措施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进度表
- 保修措施
3.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有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