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2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支付。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收到未中标通知书后的14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无息退回。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
投标人中标后提出其它业主不能接受的条件,使合同无法签订。
5.现场踏勘
不统一安排,投标单位自行到现场勘察,具体位置联系xxxxx。
6.招标答疑
招标人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进行招标答疑。
招标答疑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疑问问题。
投标人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按要求的时间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以正式的书面答疑纪要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封面和投标书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