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人资制度 招投标制度之细则

招投标制度之细则

五、澄清

(一)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投标文件中当出现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工程质量目标(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书填报的为准;

3、投标文件中当出现项目经理名称前后不一致时,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填报的为准;

4、当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相应修改单价;

(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人力资源老鸟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 小胖鱼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79895661@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