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作程序
4.1 项目立项
4.1.1申请:申请人根据项目进展、市场开发进度、工程建设情况等多方综合因素结合,对项目建设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4.1.2量审:经产业运行部对工艺、设备、工程量进行初步确认后,报投资发展部审查。
4.1.3经审:经投资发展部核查市场量评估、初步投资测算审核,进行经济性综合评价。
4.1.3.1配套项目评审一般原则:单体项目经济性,总净收益率30%以上(此项目不含市场基础工程建设成本)。
4.1.3.2配套项目评审特殊原则:涉及多体项目,2年内项目经济性,综合总收益率40%以上(此项目含市政基础工程建设成本)。
4.1.4项目立项批复:
4.1.4.1年初投资计划内建设项目,经投资发展部审核经济性综合评估(出据《项目评审报告书》)通过后,批复立项文号。
4.1.4.2年初投资计划外建设项目,经投资发展部审核经济性综合评估(出据《项目评审报告书》)通过后,报集团投资部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投资发展部批复立项文号。
4.1.4.3立项批复后可以展开的工作:签订相应合同、展开初步设计、编制总资金计划。
4.1.5项目立项分类及文号编码
4.1.5.1项目立项分类:
a.一般类;
b.常规类;
c.特殊类;
d.配套工程类;
e.技改增容类。
4.1.5.2立项文号编码规范称为“立项文号”,由十个字符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