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事故报告
1.1工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当事人或者发现人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或者安全员报告。
1.2事故发生单位应于2小时内向机动部、企业安全部或者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司领导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当日下班前,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机动部提交由单位领导书面签审的“附表1: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表”。
1.3发生死亡事故的,用人单位除上报机动部、企业安全部、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司领导外,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同时向公司董事长、总裁报告,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还应当同时报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民检察院和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