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人资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之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工程建设合同之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见本合同《协议书》。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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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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