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人资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之质量与检验

工程建设合同之质量与检验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发包人损失。

19、工程试运行

19.1本工程按照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需要试运行的,试运行内容与承包人承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工程竣工的要求组织工程预验收并提供必要的竣工资料后,安装工程具备试运行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运行,并在试运行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设计单位、主要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承包人等,通知包括试运行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单机试运行合格)。试运行合格,工程师(不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参与人员在试运行记录上签字。

试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及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给承包人有关费用。

19.3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进行解决。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解决。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负责重新安装和试运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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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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