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人资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制材料供应与工程变更

工程建设合同制材料供应与工程变更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和设计单位代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

30、工程签证

发包人对工程签证有如下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遵照执行,否则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

30.1、二万元以下的工程签证:

凡二万元以下的工程签证,必须由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承包人项目经理在现场共同核实,并收集影像资料,仅对合同总价及单价外增加的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认可签证。签证须经发包人代表签署同意方可生效。

30.2、二万元及二万元以上工程签证:

凡二万元及二万元以上的工程签证,首先必须向发包人授权委托审核机构提交技术方案(附报价书)申请,待发包人授权委托审核机构核查同意并经发包人代表批准后,方可按已核准工程量及预算实施。

30.3、签证资料存在未附影像图片、复印件、签审手续不全、无公章、签证工程发生后超过5个工作日报审等情形之一的,结算时一律不予认可。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日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发包人授权委托审核机构审核同意并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日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

31.4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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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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