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第1条 部门经理会议作为总裁的辅助机构,审议、决议公司内外重要或重大事项。
二、制定与废除
第2条 本规程的制定、修改与废除的决定在总裁
三、会议成员构成
第3条 部门经理会议成员由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部门经理和室主任构成。在总裁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部门经理以下级别人员参加,听取他们的意见。
四、会议召开
第4条 部门经理会议分两种,一是例会,二是临时会议。例会每周一上午九点在总裁办公室召开;如果例会日逢节假日,或遇不测事件不能如期召开,则改定在适宜的日子召开。临时会议由总裁认定必要的时候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