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这个案例本身非常清楚,首先张某的行为本身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使用条例》规定: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其次,如果认定张某是工伤,就属于骗保行为。因为,社保是与个人绑定的,是实名制的,不能因为企业事实用工而改变张某没有参保的事实,所以张某不能领取社保。
最后、用人单位一定要核查应聘人员的身份信息,参保的时候更要谨慎,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张某的工伤认定一旦成立就属于骗保行为,严格区分事实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关系,意义非常重大。这种以借用他人身份证名义参加工伤保险,最终却认定参保人为借用人的情形,如果一旦获得认定,将会给用人单位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打开方便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