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工伤发病时间、地点是关键。社保部门对朱某突发疾病的时间、地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其同事先后两次进行调查并制作笔录,确认朱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朱某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朱某突发疾病的时间、地点是该案的争议焦点,其死亡时间、死亡原因不是该案的关键。因此,朱某的死亡时间不影响社保部门依照相关事实依据作出朱某非工伤的认定结论。可见工伤认定是需要通过工作时间和地点来判断,而非是通过是否应该在岗来判断的。
工伤认定调休伤亡不属工伤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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