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案例解析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及解析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及解析

二、通知的解析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83天是月制度工作时间,是在一个整年度计算出来的平均月工作时间。其实具体到一个月看,并不代表一个月只要工作20.83天,有些月份可能要工作23天,有些月份可能只要工作19天,20.83是一个平均数。

而21.75是月计薪天数,也就是说,是要支付薪水的天数,它也是一个平均数,是放在一个整年度里面计算出来的月平均计薪天数,也不能理解为一个月只要工作21.75天。20.83天是用来算工作时间的,21.75天是用来算工资的,二者不能混淆。

如果公司将工作时间的天数20.83当成算工资的天数,计算出来的结果显然会出现差额,客观上就是多扣除了员工的事假工资,所以一旦出现纠纷,法院将认定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从而判令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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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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