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理相关部门关系的原则
□以大局为重
社会主义的任何一个组织或企业都有义务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在处理国家利益与本组织利益的关系问题上,应该以国家利益为重,以大局为重。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只顾局部,不顾整体。
□接受管理
我国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任何一个组织或企业都要在相关部门领导下开展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应树立有计划商品经济观念,防止和克服分散主义与本位主义。组织或企业还要熟悉和了解相关部门颁布的各项政策法令,以便制订出既不违背国家政策法令和计划,又切合适宜的本组织目标与最佳的公共关系战略方案。
四、相关部门关系的类型
□所在地党政机关
涉及到企业重大人事任免事项和发展前景规划的所在地党委和相关部门机关。
□公安和司法部门
涉及到企业有关厂房扩建、道路占用、运输工具管理、经济诉讼案件、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等项事务的公安和司法部门。
□外经贸委、海关
涉及到有关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报关验关手续、外贸计划与政策的外经贸委、海关。
□税务、财政、审计局
涉及到企业照章纳税、财经纪律、财税部门对经济活动监督、各项资金的运用与管理等工作的税务局、财政局、审计局。
□工商、卫生、防疫部门
涉及到有关企业登记、注册商标,合同管理和纠纷,药品及食品的卫生防疫检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防疫部门。
□物质、计量、质检部门
涉及到企业产品质量、物价管理、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等事项的物价局、质量、计量监督检查部门;
□环保部门
涉及到环境监测、三废排放、三废治理事项的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