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人资制度 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工程设计合同范本

 

第九条双方责任

  • 1 发包人责任
    • 1.1 发包人派专人负责协调基础资料收集、现场踏查、设计方案确定、现场配合等事宜。
    • 1.2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设计方案及其他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 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 1.4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 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 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或设计委托书)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日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 1.7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 2 设计人责任
    • 2.1 设计人负责对现场派驻代表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校核审核,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3、9.1.5、9.1.6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 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 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因设计人的失误或/和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
    • 2.4 由于设计人员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 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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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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