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廉洁经营
8.1 双方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达成并履行本合同,承诺本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从事任何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8.2 双方签署的廉洁经营协议、责任书、承诺书、声明书、保证书等均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严格遵守,共同执行。
第九条 保 密
受托方及其安全评价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时,应当遵守执业准则和恪守职业道德,本合同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信息、资料,受托方在面对第三方时均应保密。在未征得委托方同意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转让、泄露或在刊物上发表。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委托方资料提交不及时而造成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受托方完成工作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10.2受托方不能提供第五条约定的工作成果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为 ;并且委托方可解除本合同,或重新指定受托方应完成工作的合理期限。
10.3受托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应当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为 ;延误超过 天,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4委托方未按时付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为 。
10.5 受托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同时委托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0.6 委托方有证据证明受托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明显错误或偏差的,有权不予支付委托费用并解除本合同。
10.7其他违约责任: 。
10.8 任何违约行为,违约方按照本条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仍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11.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11.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11.4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