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实操资料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书范本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同书范本

第四条:甲方、乙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应按第一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4.1.2 甲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并解决勘查现场的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青苗树木赔偿等),并承担其费用。

4.1.3 评估工作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乙方工作费。

4.1.4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及合理化建议,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索赔。

4.1.5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4.2 乙方责任

4.2.1 乙方应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及附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国土资发[2005]16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意见及技术要求的通知》及相关规范、标准、规程、法律法规,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评估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4.2.2 由于乙方提供的评估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评估费用;或因评估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评估费。

4.2.3 工作过程中,根据工程的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4.2.4 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4.2.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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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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