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规划的原则
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工作须遵循以下四点原则:
第七条 动态原则
(一)人力资源规划应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经常调整;
(二)人力资源规划具体执行中的灵活性;
(三)人力资源具体规划措施的灵活性及规划操作的动态监控。
第八条 适应原则
(一)内外部环境适应
人力资源规划应充分考虑公司内外部环境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变化趋势。
(二)战略目标适应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相适应,确保二者相互协调。
第九条 保障原则
(一)人力资源规划工作应有效保证对公司人力资源的提供;
(二)人力资源规划应能够保证公司和员工共同发展。
第十条 系统原则
人力资源规划要反映出人力资源的结构,使各类不同人才恰当地结合起来,优势互补,实现组织的系统性功能。
第四章 规划的内容
第十一条 总体规划
人力资源总体目标和配套政策
第十二条 专项业务计划
(一)人员配备计划
中、长期内不同职务、部门或工作类型的人员的分布状况。
(二)人员补充计划
包括需补充人员的岗位、数量及要求等。
(三)人员使用计划
包括人员升职政策、升职时间、轮换工作的岗位情况、人员情况、轮换时间。
(四)培训开发计划
包括培训对象、目的、内容、时间、地点、讲师等
(五)绩效与薪酬福利计划
个人及部门的绩效标准、衡量方法、薪酬结构、工资总额、工资关系、福利以及绩效与薪酬的对应关系等。
(六)职业计划
骨干人员的使用和培养方案。
(七)离职计划
因各种原因离职的人员情况及其所在岗位情况。
(八)劳动关系计划
减少和预防劳动争议,改进劳动关系的目标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