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六大模块 安全考核方案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考核方案隐患排查治理

2.事故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按照责任分工立即或限期组织整改一般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应急预案。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   20         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扣3分;治理方案不健全的,每缺失一处扣3分;未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的,每处扣2分;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每处扣3分;隐患项目未按期治理的,每项扣1分;重大隐患整改前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的,每处扣5分。

 

3.验收与评估    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验收,或者委托专家、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或投入使用。    15     未进行评估验证的,每项扣2分;评估验收结果与实际不符的,每处扣3分。

 

4.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査治理情況,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査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

运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事故隐患排査、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       隐患台账、档案、记录等不健全的,扣2分;未定期统计分析和定期通报的,扣2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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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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