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理赔须知
受理时间:星期一、星期三全日及星期五上午(每月1-25日,25日以后不理赔)
备注:单位办理理赔需带伤者本人及公章
准备材料:
1 伤者身份证原件
2 《工伤保险收文回执》(申请工伤认定时窗口出具)。
3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或《自愿不做医务鉴定保证书》(社保站取表)
4 病历本原件(拆钉,用A4纸贴好)、医疗发票原件
(社保站取专用表格按时间顺序粘贴好,住院的需提供出院病人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5 未住院的提供疾病证明书(用A4纸贴好),住院的提供出院证明书等资料。
6 有伤残等级的提交一张3寸伤情照片(需照到本人面部及受伤部位),用A4纸贴好。
7 社保缴费银行的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对账单日期不限,上面须有银行名称、单位名称和账户号码,账号必须是社保统一的托收账号)。
8 评定有伤残等级的伤者要提供银行存折复印件(复印件上需签名并按手印,存折必须为伤者本人在深圳办理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
9 其他资料
被评定为1-8级伤残的,现在待遇偿付窗口登记本上写好详细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伤者姓名和伤残登记等有关情况后等待通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