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结合具体工程实际,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发包人授权委托审核机构:指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最终审核机构。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行使本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代表。
1.6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7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相应条款中约定。
1.10工程:指发包人发出的施工任务书中所载明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合同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合同有效期限:指本合同的执行期限,即本合同有效期限到期后,发包人不再通过施工任务书向承包人下达新的施工任务。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任务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施工任务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日期。
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6施工场地: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
1.17书面形式:仅且只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仅且只包括电报、电传)三类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 本合同协议书;
- 发包人发出的工程施工任务书;
- 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及合同附件;
-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就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承包人自行购买);
- 图纸;
- 投标书(适用于招标工程)、认价函及其附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做出解释和校正,并对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本工程按照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进行,执行标准及规范为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双方可以约定采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按设计图纸到位时间计划,向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一式六套(其中四套作竣工资料用)。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透漏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应将全部图纸如数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