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
监理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规模: (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第二条 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标准和专用条件及有关附件中的措词和用法同义。
第三条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协议书;
3.2 本合同标准和专用条件;
3.3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3.4 监理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
第四条 监理的工程范围及工作范围:
主要工程范围:(在□内打√,并填写主要工程量)
xxxx工程 | □ | xxxx工程 | □ |
xxxx工程 | □ | xxxx工程 | □ |
xxxx工程 | □ | 其他工程 | □ |
其他工程范围:
工作范围:
负责本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检验,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合同管理、信息文档管理、HSE管理、组织协调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委托方委托项目的合法权益,帮助委托方实现预定的合理建设目标。
第五条 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双方经协商决定采用下述第 种方法:
(在具体方法前的 □ 中打√ 或× )
□ 第一种方法:监理酬金的计取,按施工图结算总造价的百分比计取,监理酬金率 %
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元)
(监理酬金总额=施工图结算总造价×监理酬金率)
施工期间要求监理人派驻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确定为 人,如需调整以委托人书面发出的要求为准,派驻人员必须驻当地实施监理工作,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否则,委托人有权减少支付监理费用。 监理酬金的支付方式:
- 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 进度款每季支付一次,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委托人按监理工程师同委托人所指派的工程代表审定的当季度完成实物工作量造价的 %凭监理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支付当季监理酬金;
当季监理酬金=施工图工作量造价× %×监理酬金率。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及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移交委托人之日起15日内,委托人应支付至监理酬金总额的 %,余下部分在保修期满15日内结清。
□ 第二种方法 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 监理酬金的计取,按照 元/月·人(大写人民币 元/月·人)的标准执行。
施工期间要求监理人派驻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确定为 人,如需调整以委托人书面发出的要求为准,派驻人员必须驻当地实施监理工作,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否则,委托人有权减少支付监理费用。
- 监理酬金的支付方式:
- 进度款每季度支付一次,按每季度凭监理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支付监理酬金的 %支付: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及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移交委托人之日起15日内,委托人应支付至监理酬金总额的 %,余下部分在保修期满15日内结清。
□ 第三种方法 监理酬金的计取及支付方式:
- 监理酬金的计取,按照工程包干价总额 元(大写人民币 元)的标准执行。
施工期间要求监理人派驻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确定为 人,如需调整以委托人书面发出的要求为准,派驻人员必须驻当地实施监理工作,满足工程监理工作的需要,否则,委托人有权减少支付监理费用。
- 监理酬金的支付方式: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移交委托人之日起15日内,委托人应支付至监理酬金总额的 %,即 元,余下部分在保修期满15日内结清。
第六条 其他费用支付方式:
6.1、因监理单位的原因使工期延误,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每延长一个月的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监理期限 (按月计)。
6.2、因委托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在叁个月内不予补偿。超过叁个月,委托人同意按以下办法给予监理单位经济补偿:
每延长一个月的赔偿金=监理酬金总额÷监理期限 (按月计)。
6.3附加工作酬金和额外工作酬金已含在监理酬金总额中,不再另计。
6.4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理方应将监理酬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退赔给委托方,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 监理期限:
7.1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