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测绘范围、内容(包括测区地点、工作量,测区地理位置等):
1.1.
1.2.
- 执行技术标准:
序 号 | 标 准 名 称 | 标 准 代 号 |
1 | ||
2 | ||
3 | ||
4 |
- 费用及支付方式:
3.1.取费依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2009年7月联合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并结合当前市场情况。
3.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
项 目 | 工作量 | 单价 | 金额(元) |
合 计 |
3.3.付款方式:测绘合同总额为:
3.3.1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 甲方的义务
4.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周内甲方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4.2.应当提供乙方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的必要条件。
- 乙方的义务
5.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30日内完成内、外业测量及计算。
5.2.自收到甲方技术要求同意实施意见之日起3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5.3.乙方应当根据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5.4.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绘成果。
5.5.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全部合格成果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与甲方。
第七条 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 日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进行验收。
-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测绘成果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测区成果交与他方使用。
- 乙方应提交如下测绘成果:
序号 | 成果名称 | 规格 | 数量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