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假
- 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能无故缺席或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填写《假期申请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 请假三天(含)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到五天(不含)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五天(含)以上由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以上请假手续须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 事假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连续事假超过2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50个工作日,将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 病假
- 员工病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原件)及病例,并填写《假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 未能开具诊断书的病假按事假处理,超出天数停发工资,未经批准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 伪造和涂改医院诊断书等相关证明,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形成决议执行。
- 工伤
工伤按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婚假
- 员工结婚时可以享受三天带薪假期;
- 婚假须至少提前15天申请,未经批准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 产假
-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产假期限均包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 产假须提前一周凭生育指标和结婚证申请;
- 产假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 丧假
- 员工亲属及配偶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给予3天带薪丧家;
-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丧假期间路费自理;
-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 探亲假
总部派往外埠公司的工作人员,可享有探亲假。
- 总部派往外埠公司的工作人员,每年享有8天假期 。
- 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探亲假期限均包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 法定假日
所有员工每年均可有十一天法定有薪假期。
- 元旦一天;
- 春节三天(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 劳动节一天;
- 国庆节三天(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 清明节一天;
- 端午节一天;
- 中秋节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