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动离职争议
自动离职都属于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企业是不用承担相关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义务,但是如果企业在员自动离职工或者自动离职时没有处理好相关手续方面的问题,很可能就会被员工钻空子而陷于被动。
(一)主要表现在:
1、自动离职工时,企业没有让员工填写辞工申请书(辞工单),或者将辞工单交给其本人拿去办理离厂手续没有追回;
2、辞工时没有将其工资结清;
3、动离职的员工自行离厂不到规定的自动离职处理的时间就作自动离职处理。
(二)对此预防措施有:
1、员自动离职工单(申请书)及企业的批示一式二份,企业保留一份,交员工一份;
2、员自动离职工的在其离厂时,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报酬;
3、员工旷工或者不假外出必须达到厂规规定的天数,才能对其作自动离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