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量清单计算及计价规则
1.工程量计算基本规则
(1)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每个项目应已包括:人工和一切有关的费用;材料和货物的运输、就位、安装及机械的使用;其它一切虽然在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常规应该实施的做法;人工、材料、机械市场变化的风险因素;
2.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1)概述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计价,工程量清单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一旦承包单位对工程量清单作出报价并为业主所接纳后,该清单内的所有单价及价款即成为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的一部份,是业主对各承包单位的报价进行评估的依据。
投标人必须对整个工程量清单进行完整的报价、计价、汇总,并在各指定的位置上签名。
工程量清单中已给出项目但投标单位没有报价的,将被视为该项目的单价为零或该项目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中。
投标单位必须把为履行合同及工程技术规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统称“措施费用”)计算在投标总价内。对于任何没有填上价款的项目,其所需费用在本合同中视作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价款或工程单价中,投标单位不能再另外索取费用。
措施费用在本合同中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投标单位须全部承担在“措施费用”所投价款的风险,也即由中标单位包干使用,不论实际情况与投标时的估计有多大出入,亦不论因设计变更引致工程量增减,该价款一律不予调整。
所有形成本合同文件的文本相互之间可以相互补充、解释。所以在“措施费用”项目内所填报的任何价款亦视为已包含了为满足合同条款、工程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的全部要求而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