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人资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之工伤待遇

工伤管理制度之工伤待遇

  1. 员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所需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由公司在员工工伤终结时一次性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的发放标准:市外按照公司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市内按25元/天的标准发给。门诊治疗工伤的,不发给伙食补助费。经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机动部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同意,报主管安全生产公司领导审批,工伤员工到珠海市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员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员工需要到珠海市以外就医的,由用人单位填写附表5:“格力电器工伤员工特殊检查治疗或市外转院审批表”报批。

2.未按前款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自行同意工伤员工或工伤员工私自到珠海市以外医院或者医疗机构就医的,所发生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用人单位或工伤员工自己承担。

3.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原福利待遇不变,其工资发放标准为工伤员工自受伤之日起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前12个月平均月实际收入工资,并由公司按月支付。

4.根据伤者病情或经治疗机构诊断确认,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生活护理费由公司支付,其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规定为:护理10小时以内的,按30元/天支付,24小时全天护理的,按60元/天支付。

5.工伤员工其它工伤待遇按照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布的《工伤保险文件汇编》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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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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