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人资制度 工程建设合同之验收与结算

工程建设合同之验收与结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5日内对资料审核完成并出具《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审核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提交发包人派驻现场工程师。发包人在接到竣工资料及《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审核表》后10日内确定工程初步竣工检查日期并向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出《工程竣工初步检查通知》。

32.2工程竣工初步检查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主要设备供应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参加,对承包人的工程作初步的验收检查,并出具工程竣工初步检查意见和整改通知。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承包人完善所有检查整改项目后15日内,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联合预验收。

32.3工程竣工联合预验收由发包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主要设备供应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参加,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总体评价,出具《工程竣工联合预验收报告》并注明验收结论,《工程竣工联合预验收报告》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签署方可生效。

32.4工程竣工联合预验收合格后3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工程投产运行6个月后,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总体验收。

32.5工程竣工总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主要设备供应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参加,对工程整体进行正式竣工验收,出具《工程竣工总体验收报告》,各方签署后工程正式移交建设单位生产运营部门。

32.6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正式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的时间为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肆套(一套正本,叁套副本)竣工图及技术资料和两套电子数据资料。提交上述资料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单价或总价中,如果承包人不提交竣工资料,则视为工程未达到竣工条件,发包人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2.7在各项工程验收工作中,承包人负责验收的组织或配合工作,保证自身施工部分工程的顺利验收,同时做好工程的移交工作,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及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有关费用。

32.8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按照国家或行业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分项分部进行,其验收程序按本条款32.1款至32.7款办理。

32.9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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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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