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甲方)
勘察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评估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1.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等批许(复印件)。
1.2 提供本工程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1.3 提供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1.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报告及测量成果报告。
1.5 甲方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乙方收集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交评估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 六 份,甲方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三条:开工及提交评估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1本项目的评估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评估报告。
3.2 评估工作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3.3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3.3.1 本次评估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3.3.2本项目评估费为¥ 元(大写 元整 ),合同生效后3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预算评估费的 作为项目启动经费,计¥ 元(大写 元整 );乙方提交评估成果时,甲方应一次性付清全部评估费用,计¥ 元(大写 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