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甲方):
审查单位(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建设工程概况
序号 | 工程概况 | 建筑面积
(m2) |
建筑等级
|
总投资额
(万元) |
审查费
(元/平方米) |
审查费
(元) |
第三条:审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了规划方案、建筑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批;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二)工程勘察、设计的委托与承接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资质、合同、市场行为、注册执业制度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是否符合抗震、消防、节能、环保、人防、卫生、无障碍设计等强制性标准、规范;
(四)建(构)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五)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六)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图审查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施工图设计文件 | 1 | |
2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书 | 1 | |
3 | 结构计算书 | 1 | |
4 | 建筑节能计算书 | 1 | |
5 | 计委计划批文复印件 | 1 | |
6 | 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1 | |
7 | 建设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 1 | |
8 | 消防(环境)审查意见复印件 | 1 | |
9 | 其它相关文件资料文件 |
第五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接由建设单位委托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应提供第四条中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在建设单位技术性审查所需资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审查单位应在15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图纸技术性审查意见,然后由建设单位交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答复,在建设单位政策审查结束后并按要求提供全部施工图审查所需的资料齐全后,3日内审查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及合格证书。
第七条:施工图审查实行有偿服务,所需经费由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审查费用支付方式按 元/M2总计: 元(以实际审查的建筑面积为准),施工图审查结束后,在建设单位领取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及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同时,当期审查费全部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