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向消防部门报警
3.1.1 报警方法:“119”是全国统一规定的火警专用电话号码。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警,均应直接拨“119”火警电话。报告火警时,可交替重复使用上述报告方法,直到消防部门受理为止。
3.1.2 报警的基本要求
1) 用普通电话报警,要沉着冷静,接通后要首先询问是不是消防部门,得到肯定答复后,方可报警.
2) 要讲清楚起火的地点及其所在的位置(区、街道、门牌号),说明是什么东西着火,是否有人被围困,火势大小,有没有爆炸危险物品等情况.
3) 要讲清楚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所用电话号码,并注意听消防部门询问,正确、简洁地予以回答,待对方明确说明可以挂断电话时,方可挂断电话。
4) 报警后,立即派人到单位门口,街道口,交叉路口,迎侯消防车,并带领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火场。
3.4 接警处置
3.4.1 部门负责人接到员工报警或悉知发生火警,要立即将险情报告公司指挥相关人员和消防部门,并组织员工进行灭火、或将人员疏散到相对安全地点。
指挥部相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总指挥,总指挥召集各小组到指定地点集合,开展灭火,应急疏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