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安全评价(以下简称“评价”)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安全评价的项目及种类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下列第 款安全评价:
1.1 项目安全预评价。
1.2 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1.3 项目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1.4 项目专项安全评价。
第二条 评价范围
2.1 城市天然气工程
2.2
第三条 评价方法及要求
3.1评价方法
3.2要求
第四条 完成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