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性
1.主体合法:经营许可,xxxx许可证,xxxx合充装许可范围。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核准许可范围,无倒卖、抵押、出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以及超期经营等级行为。未悬挂经营许可,xxxx许可证或充装许可范围不符合,不得分。
xxx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核准许可范围,或存在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以及超期经营等行为的,不得分。
2.组织机构和人员 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每处扣1分。
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设立母站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扣2分;安全管理网络不健全的,每缺少一处扣1分;安委会成员示未包括主要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的,扣1分。
3.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未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的,无会议记录、纪要的,不得分;未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的或未制定新的工作要求的,扣1分;未完成项且无整改措施的,每一项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