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标单位的确定
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标书,以得分最高者为优;采用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标书,以评标价最低者为优。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最终签订合同时,仍以招标确定价格作为中标合同价。
经上述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对经评审的投标书进行排序,推荐排序最优的前二名的标书为排列有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单位最后由招标人(业主)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择优确定。
七、招、投标文件资料存档
无论采用何种招标方式,招投标文件资料均应清晰完备,并做好存档备案。
招投标文件资料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招标邀请书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投标报价等)
资格预审记录及企业资质资料
评标过程记录/会议记录/支持文件说明等
评标结果确定记录(评分、排序)
中标/未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询价/比价说明书、报价表
其它有关说明资料
八、附则
1.招标文件出售和发送后,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不少于15日,且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签定中标合同
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不得与中标人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