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人资制度 工伤管理制度之故责任考核

工伤管理制度之故责任考核

1.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工伤事故责任人必须追究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视其情节轻重和伤害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工伤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分为下述四种方式,处罚可按照下述一种或多种方式同时进行:

除名;

行政处罚,从低到高依次分为:警告、记过、撤职、调离岗位、留用察看;

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下浮工资;

停岗学习:3天、5天、10天。

2.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凡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或其它人为责任及管理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安全主管部门按照下述规定予以处罚:

(1)造成记录工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处50-100元的罚款;如用人单位当月内发生三起及三起以上记录工伤事故的,按照0.1分/起的标准考核事故发生单位;

(2)造成轻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停岗学习3-10天,并处200-4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者处100-300元的罚款;对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处200-400元的罚款;扣罚事故发生单位当月安全生产考核分0.2-0.5分;

(3)造成重伤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调离岗位,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者作警告处分,并处400-800元的罚款;对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作警告处分,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对主管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领导处300-500元的罚款;扣罚事故发生单位当月安全生产考核分1.0-2.0分。如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两起以上重伤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自第二起、第三起重伤事故发生之日起降一级工资、期限6个月,扣罚第二起、第三起重伤事故发生单位当月安全生产考核分3.0分;

(4)造成死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作除名处理,并处1500-3000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1年之处分,并自死亡事故发生之日起降一级工资、期限1年;对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作记过处分,并处2000-4000元的罚款;对主管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领导或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领导处1500-3000元的罚款;扣罚事故发生单位当月安全生产考核分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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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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