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固定资产的保险
1.6.1固定资产的保险、续保工作由管理部门负责。
1.6.2固定资产被盗或丢失,或遭不可抗拒力的毁坏,管理部门应及时报案追查并负责索赔,同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清理手续,财务部协助管理部门完成此项工作。
1.7 固定资产的清理报废
1.7.1固定资产因出售、转让或因正常和非正常(发生不可抗力灾害、被盗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时,管理部门应会同技术、检验等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查明原因,并办理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手续。
1.7.2 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时: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附件三),说明清理原因及处理意见,报鉴定部门做技术鉴定,鉴定部门同意报废并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上签字后,根据相应审批权限上报主管领导或董事长审批;
1.7.3主管领导或董事长审批后,使用部门持领导签字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份返回财务部,办理销账手续;一份转资产管理部门,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台账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