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购房的职工为何还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具有政策性、义务性、互助性和保障性质,同时也是一种住房的货币分配形式。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除了职工缴存的部分外,单位也要给予同样数额的资助,两者均归职工个人所有。这实质上是职工个人参与住房的货币分配,这是职工个人的权利,已经有了住房的职工如果不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不到单位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资助部分,也就享受不到住房的货币分配,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以开展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帮助未解决住房的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这了是每个职工应尽的义务。因此,不论是从参与住房货币分配还是从帮助困难职工解产住房问题的解度考虑,已购买住房的职工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住房商品化进程中所建立的一种政策性的住房金融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之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互助,提高参加该项制度的职工家庭自住住房的能力。职工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变一次性支付购房款为长期的支付,提高职工的支付能力。凡正常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在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三、向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当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管理中心根据贷款政策确定贷款申请者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这是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性质所决定的。
户口在当地辖区县市的职工,贷款时可直接到当地中心驻县管理部或办事处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