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的住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并不以申请人的主观要求来确定,而是有严格的政策界限的。贷款申请人所购住房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也不相同。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金额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2003年以房屋总价款的80%作为贷款限额)。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2020年确定的规定比例为40%,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但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离休或退休时间后5年)。
(4)不得高于全市最高贷款限额(2003年有的城市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共同借款的,前(1)、(3)规定的贷款限额按各借款人分别计算后的总和为准,贷款期限以不长于其中最年轻者法定离休或者退休时间后5年为限。
贷款申请人购买存量住房的,前(2)、(3)调整为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0%,贷款最长年限不超过10年。
二、 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本息的实际数额。由于职工按规定缴存并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因此,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实际数额是变动的。贷款申请人或者共同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以贷款受理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前一个月的各自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实际数额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