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人资制度 招投标制度之细则

招投标制度之细则

一、总则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是负责本次招标评标的临时机构,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三)评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和推荐意见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施加的任何影响,都将导致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四)评标方法:本次评标投标单位设投标上限控制价,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二、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设立

评标委员会是在招标投标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监督指导下,由招标人设立的负责本次评标的临时机构。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召集评委委员,人数为7人(含7人)以上单数,其中:子公司单位人数不得超过1/3,省公司人数不少于2/3。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委会。评委会设主任1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本评标办法对已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排序结果,撰写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有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可以不寻求外部证据的权利。

4、评委应具备的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6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人力资源老鸟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 小胖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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