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住房补贴后,还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都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形式,都是为了提高职工购建住房的能力。住房补贴是对职工住房消费的补充,只向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只是现阶段解决职工住房的一种辅助手段。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一项长期的住房政策,具有义务性、互助性和社会保障性,覆盖面广。就全体职工而言,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主要还是依靠住房公积金。因此,实行住房补贴后,所有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仍然要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相同,都是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所为。两者的区别: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是根据单位的效益情况,由单位确定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一个城市的缴存,比例是统一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在规定的幅度内由单位自主决定;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补充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则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主要看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非专属个人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指定一方继承,赠与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以下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其住房公积金可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