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老鸟 案例解析 综合计算工时的争议案例解析

综合计算工时的争议案例解析

解析: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但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必须经过审批,该《办法》第七条规定:“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根据以上规定,该公司的工时制度并未违法。为什么呢?该单位已经审批, 实行了半年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作时间应当以半年为单位综合计算,只要其职工的半年总工作时间不高于半年法定总标准时间,则公司的工时制度就不违法。根据调查的结果可以计算制冰车间员工的半年总工作时间,旺季的两个月共约9周,这两个月的工作时间为10小时×6天×9周=540小时,其余四个月的工作时间为5小时×20.92天×4个月=418.4小时,半年工作总时间为540小时?418.4小时=958.4小时;而标准半年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6个月=1004.4小时,可见该公司的工时制度并未超过半年标准工作时间,因此并未违法。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仍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人力资源老鸟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 小胖鱼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79895661@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