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对于企业方来说至关重要。它既是企业对员工的管理依据,也是员工的行为准则。《员工手册》在使用中会出现很多问题,企业所在行业不同、企业文化不同,《员工手册》的内容也会不尽相同。当然这些内容的指定,也肯定会涉及一些法规问题,比如那些员工即使签字了也会失效的条款,快来查查你企业中的《员工手册》是否恰好就有存在呢?
1.迟到罚款
从理论上来讲,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权,而用人单位非行政单位,因此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2.旷工3天,自动离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自动离职”一说,无论何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解除,都建议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比如向员工送达《返岗通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年休假当年必须休完,过期作废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4.员工离职后不再发放年终奖
若用人单位就员工在职时间确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如“员工离职后不予发放年终奖”或“年终奖发放时员工离职的,不再享受年终奖”,不但缺乏合理性,而且实践中一旦涉诉,员工举证年终奖存在的情况下,一般会判定单位败诉,认定此约定系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故该约定条款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