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岗位达标 从业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其预防控制措施、防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措施。
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操作技能训练、岗位作业危险预知、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事故分析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10 未按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安全学习、安全检查等工作的,或者记录缺失的,每人扣1分。
4.相关方 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纳入内部管理,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作业人员培训、作业过程检查监督、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绩效评估、续用或退出等进行管理。
建立合格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不应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
与承包商、供应商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通过供应链关系促进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10 未建立相关方信息档案(包括资格预审、业绩评价资料)的,扣1分;
与相关方未签订委托合同的,扣2分;未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中未包含安全条款的,扣2分。
相关方无相应资质的,不得分。
承包协议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的,扣1分;合同或协议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未执行协议的,每项扣1分。